图书借还规则(暂行)

发布日期:2020-03-19 作者: 点击:

1、本馆图书暂不实行开架式阅览,读者所需书籍,应通过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,凭本人借阅证到相关书库出纳台办理借还手续。

2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,应及时交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记,以分清责任,否则一切责任由读者自负。

3、各类读者借阅权限:教工可借图书5册,借期90天,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为90天。本校学生可借图书3册,借期30天,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为30天。

4、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将暂停借阅或收取超期违约金每册每天0.10元;因班级教学实习等原因造成的专业图书的逾期,可由该班所属教学单位出具证明集体办理免除超期违约金手续。

5、寒、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,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。

6、自行在检索机上办理预约手续。每位读者预约册数为1册。

7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勾划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图书;如有损毁或盗窃图书情况,将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
上一条:报刊阅览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