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证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0-03-19 作者: 点击:

1、所有借阅证在本馆办公室办理。新生入学后,以所在班级为单位,集体办理借阅证;新聘教职员工,持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办理借阅证;兼职教师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,交押金办理借阅证。

2、借阅证的办理对象为我校师生员工,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、转借,一经发现,我馆有权扣留,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;经证实确属借用他人的,停止当事人借阅权限2周;冒用他人借阅证(用捡来或盗取的借阅证借书)处以50元以上罚款,若冒用者系我校师生员工,则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。

3、我馆对不同读者的借阅证设有不同的有效期,过期即失效。

4、借阅证不慎丢失应及时到本馆资源建设部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借阅证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后果,由证件所有人承担。

5、读者因各种原因离校时,均应到我馆资源建设部办理还书手续,我馆出具有关证明后,有关单位方可让其离校。

6、实行一人一证制度。读者由于姓名、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携带旧证前来办理新的借阅证。

7、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,教职工辞职、解聘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、注销借阅证,图书馆流通部检查无误之后,方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。

上一条:攀西职业学院图书流通管理办法
下一条:过刊与特藏阅览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