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传处“首问负责制”、“限时办结制”、“服务承诺制度”规范细则:
为规范宣传处管理制度,强化工作职责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实际,在已有的管理规章、制度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首问负责制
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宣传处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,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、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。
1.第一个接待到我处办事、来电、来访、来信、来函或其他办事人员询问的宣传处任何一位工作人员,即为“首问责任人”;
2.首问责任人应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,文明礼貌、态度和蔼、服务热情,耐心听取问询人所询问的事项。各岗位不得敷衍、应付、推诿;
3.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(在规定办事时限内)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、要求等,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;
4.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,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、出差、公休、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转交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,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二、限时办结制
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、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。
1.外来人员来我处办事,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、办理程序、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;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、手续是否完备;
2.承办人原则上应立即处理(除公休日、节假日外)所承办的工作,并根据具体情况,告知办理时限,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,并保证办理的质量;
3.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,取得理解,杜绝办事拖拉、消极懈怠的现象;
4.承办人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,要以留言、请假等方式告知部门主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。
三、服务承诺制
服务承诺是指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热情服务、依法行政、廉洁高效作出的许诺。
1.秉公用权,廉洁自律;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;精简公文、会议和事务性活动;
2.向学校和社会提供的重要服务,应提供具体详细的可行性方案或情况说明资料;对内对外宣传和新闻服务适时准确,顾全大局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整体利益;
3.平时工作中有意识地广泛收集与宣传部工作有关的各项资源,建立“资源共享平台”,为服务提供充分的资讯贮备;
4.充分利用校园网、橱窗、微信公众号等,向师生职工公开我处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服务承诺、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;提高工作透明度,诚恳虚心接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