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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4-24 作者: 点击:

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
1、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治安灾害事故“四防”工作,査处事故隐患、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。

2、实训前,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。实训室管理员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。

3、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火源、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。

4、实训教师应主动拒绝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。禁止与实训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实训设备。

5、实训室内严禁吸烟,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训室。

6、实训操作,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,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,严禁无监护操作。

7、实训室开放时必须有实训教师监控,学生在实训室上课期间,实训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。下课后,学生不得独自逗留实训室,如因学习需要滞留或使用实训室,须经实训室管理员同意。

8、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,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、资料、设备处于安全保护状态。

9、实训室管理员不得将实训室相关的钥匙、物品和信息外借或复制给其他人员,遗失钥匙要及时上报,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。

10、实训室内的电缆、电线、灯具及用电仪器设备等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,不得乱拉乱接。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时,必须切断电源。

11、不准随意更改设备供电线路。严禁随意串接、并接、搭接各种供电线路。

12、实训室管理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。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,必须得到管理员允许,并使用安全的对实训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。

13、最后离开实训室的工作人员,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状态,关闭长时间带电运行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。

14、在实训室中使用高温、炽热、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时,必须有专人监管。禁止超负荷用电。

15、严禁破坏、丢失、挪用消防器材,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,必须取得主管领导同意。

16、保证实训室内通道畅通。实训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。

17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,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解决。

18、实训中出现地震、火灾等重大灾害时,实训教师有义务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撤到安全地带,不准丢下学生自顾逃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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