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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入口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3-03-23 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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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,促进勤工助学活动 健康、有序开展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,
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,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教育部、 财政部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教财[2007]7 号),结 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 实践活动。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。
第三条
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“立足校园、服务社会”的 宗旨,按照学有余力、自愿申请、信息公开、扶困优先、竞争上 岗、遵纪守法的原则,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 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。

第四条

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管理。任何单 位或个人未经同意,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。学生私自在校 外勤工助学的,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。
第五条
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接受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
学生工作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,负责协调学院 的计财资产处、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创处、后勤保卫处等部 门,配合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。

第七条

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勤工 助学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,成立院级学生组织“学生勤工助学中 心”。

第八条

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的勤工助学工作,组织开展本系部勤工助学活动,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,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。

第九条
院内其他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事先须 向学生工作处申报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 者,学生工作处视情况报请学院或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三章 学生工作处的职责

第十条 

根据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订并不断完善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。

第十一条 

指导院级学生组织“学生勤工助学中心”开展工作。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,协调校内各部门,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。

十二条
学生工作处配合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 工助学基金,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,并负责薪酬的 发放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三条
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、有害和危险的工作以及 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。加强对勤工 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。对在勤 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。对违反勤工助学 协议的学生,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。对在勤工助学活 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,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。
第四章 岗位设置

第十四条

按照“以工时定岗位”的原则,学生在行课期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 20 小时、不高于40 小时为标准,测算出全校需要获得勤工助学总工时数,统筹安排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。勤工助学岗位既要达到工时要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。

第十五条
勤工助学岗位类型,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。
一、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 期间的连续性岗位;
二、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,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 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;
三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以校内教学助理、科研助理、行政 助理、学管助理、图管助理、公寓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。
第五章 勤工助学活动流程
第十六条
学生工作处于每年 12 月底发布下一年度校内 勤工助学岗位通知。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设 置和岗位数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年终须提交勤工助学总 结。如下一年度岗位设置有变化,须同时提交申请。
第十七条
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可采用自行招聘和学生工 作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。选聘对象必须是 当学年根据《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 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学生。
第十八条
为了统一规范和管理,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岗 位数进行。具体流程是:用人单位岗位申报--学生工作处审批-- 用人单位挂公告招聘--学生申请--用人单位审批--用人单位选 聘学生--工资申报--学生工作处审批--工资条--报帐。
第十九条
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和学生具体情 况可以申报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,工资申报按学工网流程操作, 临时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。
第六章 岗位管理及薪酬支付

第二十条

用人部门负责做好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、离岗和工作记录,并建立其工资台帐。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勤工助学人员的工资支付。

第二十一条
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,需提前两周向所 在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岗申请,经批准后按部门领导要求做好工 作交接。否则扣发当月酬金,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 请。
第二十二条
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上岗学生的工作 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等级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月考核两次及 以上不合格者,用人部门可提出辞退要求。
第二十三条
学生工作处对各岗位进行监督指导,对不能正 常管理勤工助学学生的用人单位,学生工作处可向学院提出建议, 取消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。
第二十四条
用人部门未能及时报销岗位薪酬而影响到学 生工资正常发放的,由用人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
薪酬标准和发放时间。勤工助学岗位设立采用 一人对一岗原则,校内部门设立的岗位按每月不超过 400 元/ 人发放,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号之前,各用人单位参照执行。

第二十六条 

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,须向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,并提供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明。经审核同意,学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学园发布勤工助学信息供学生选择申请,学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协议并履行各自职责。

第二十七条
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,学校学生勤工 助学中心有知情权和调解权。
第二十八条
学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,其劳动报酬由学 生工作处从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中列支。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 动,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。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二十九条
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相 关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,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
第三十条

在勤工助学活动中,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,协议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。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学生工作处
2020 年 10 月 1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