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保卫处
后勤保卫处是学院负责后勤保障、基本建设、安全保卫和国防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职责范围:
一、后勤工作
1.负责学院后勤保障工作,代表学院签订各项生活保障和服务协议,并监督落实;
2.做好学院后勤保障经费预算、计划使用和管理,控制费用开支;
3.监督、考核、验收对内服务项目,审核收费标准、范围、价格、服务质量;
4.负责教学区节水节电管理,负责仪器设备采购、调拨、入库、验收、报废等管理工作,建立设备台帐;
5.负责制定学院绿化、美化、环卫工作计划并落实;
6.负责房产管理和落实教学场所物业管理工作,负责学院公共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工作;
7.负责本单位人员、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工作;
8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基建工作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条例;
2.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编制上报学院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报公司;
3.根据学校总体规划,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零星基建和地上地下电、水等管线的敷设、改造、拆除等工程;
4.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调动全处职工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 讲究投资效率,改进管理方法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,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;
5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保卫工作
1.负责组织开展校区法制、国家安全、消防安全和维护校园稳定的宣传教育,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、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;
2.做好动态信息工作,严防危害国家的各种敌对势力对校区的渗透和破坏活动,及时处置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;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确保校园稳定;
3.开展校区消防管理、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以及集体户的户籍管理等工作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盗窃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。为校区师生提供各类紧急事件报警求助服务,保障校园安全,维护校园正常秩序;
4.做好校区大型活动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;
5.管理在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;
6.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,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;
7.办理校区出入证;协助武装部做好学生军训工作;
8.指导、监督校区物业保安管理公司开展校区安保工作;
9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武装工作
1.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上级军事部门指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积极认真宣传落实各项战备工作;
2.负责制定本校平、战时兵员动员和战时人员疏散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工作;
3.认真宣传、落实好党中央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指示,组织协调好我校国防教育工作,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,大力支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;
4.积极抓好民兵“三落实”工作,加强预备役队伍建设,搞好基干民兵及专业分队的组织、教育,训练和管理工作;
5.认真组织好大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,以及电化教学、图书资料、训练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;
6.负责年度退役军人的登记、统计及管理等各项工作;
7.加强军政关系,认真做好拥军优抚的各项工作;
8.做好大学生年度兵役登记、征兵、退役回校后的复学等各项工作;
9.加强防空,做好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工作,同时做好防汛期间的值班及平时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;
10.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